虹口区困难重度失智失能老人关怀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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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8-17

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困难重度失智老人关怀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沪红发(2021)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区符合下列救助条件的困难失智失能老人。

二、救助条件

患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居住证;

2、本人且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上海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收入认定标准;

3、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确有长期使用护理用品需求的困难人员,可经居委、街道红十字会核实确认后,报区红十字会审核确定);

4、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5、有明确合法的监护人,并能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困难重度失智失能老人关怀服务项目”服务等。

三、救助标准

为每人每月个性化定制一套护理用品(包括成人纸尿裤、尿片和成人护理垫等)。

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请流程

1、患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申请表》;

2、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如实填写《项目审批表》并报街道红十字会审核;

3、街道红十字会整理并核对所有材料后报区红十字会审批。

五、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或养老金发放凭证复印件;

3、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史证明复印件。

六、服务终止标准

1、患者或配偶收入明显增加;

2、患者去世;

3、患者领取的护理用品未使用或很少使用;

4、其他需要终止服务的原因。

七、配套服务延伸

1、区红十字会定期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有关失智失能老人护理知识的培训课程,以供线上学习;

2、每年区红十字会、街道红十字会将组织数场老年介护培训,邀请专业师资,提供护理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

3、区红十字会、街道红十字会根据市红会部署和本区实际,在“千万人帮万家”帮困活动、敬老节等有关节点,组织开展对居家困难失智失能老人家庭的走访慰问。

八、本办法由虹口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虹口区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