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重度失智失能老人关怀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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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8-28
一、救助对象
本区符合下列救助条件的困难失智失能老人。患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居住证;
2、本人且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上海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收入认定标准;
3、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如:确有长期使用护理用品需求的困难家庭,可经居委、街道红十字会核实确认后,报区红十字会审核确定);
4、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5、有明确合法的监护人,并能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困难重度失智失能老人关怀服务项目”服务等。
二、救助标准
为每人每月个性化定制一套护理用品(包括成人纸尿裤、尿片和成人护理垫等)。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