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召开《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传贯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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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8-21
6月21日,为深入贯彻学习《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落实国家1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专题会议,凝共识、强意识、重落实,推动本市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稳步、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虞涛、上海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刘光雯出席会议,分别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工作条线强调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要性、《条例》修订实施的必要性,并做了工作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对标对表任务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尽心尽责落实各项举措。
会上,为2023年度全国优秀协调员陈国庆及上海市优秀协调员叶盛浩等11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号召全市协调员以他们为榜样,积极进取、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努力工作,推动本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红十字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成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艳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她从《条例》修订背景、新条例的总体情况、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以案说法为大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新修订的《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完善了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加强全流程、可溯源管理,并进一步加强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等。同时,明确了红十字会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为红十字会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处长吴宏主持会议并指出,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各单位,各医疗机构在日常的器官捐献、移植工作中一定要以条例为工作准绳,坚持底线、红线,确保本市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在阳光、透明下高质量运行。
上海市肾移植质控中心主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等领导出席会议。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医政科科长;各区红十字会分管副会长、事务中心负责人;市肝、OPO 管理中心负责人;各移植医院主要、分管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移植科室主要负责人;各 OPO 主要负责人等百余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推动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转自 上海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