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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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17
为了规范虹口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为“区红会”)人道项目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区红十字会的人道项目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上海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本会相关规定,结合本区红十字系统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人道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是指区红会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利用各种资源所设立并开展实施的符合人道宗旨的救灾、救护、救助、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和红十字精神传播活动等各类项目。
第二条 项目类别可分为救灾、帮困、助医、助学、志愿服务、红十字文化宣传活动及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捐献等专项。
第三条 项目由区红会自行组织实施,经区红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正式设立。
第四条项目设立须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红十字人道宗旨和体现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2、以救助社区易受伤害(或特定困难)人群为目的;
4、具有项目对象(受众)的认可度和有助于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5、具备必需的资金、人员、技术等资源条件和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项目经费来源:上海市虹口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
第六条 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规定执行,如因故调整,须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并报常务理事会复审后执行。
第七条项目经费支付,根据项目实施周期主要采用年度、月度、一次性三种支付方式。
第八条 项目实施,按照“自愿申请、分工合作、分级审核、上下联动”和“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届十二次理事会通过后实行。
虹口区红十字会
附件一:千万人帮万家救助项目(市、区联动项目)
附件二:困难重度失智失能老人关怀服务项目
附件三:虹口区红十字会“彩虹计划”助学暖心工程
附件四:遗体(角膜)捐献实现者家属人文关怀项目
附件五:造血干细胞捐献(实现)志愿者激励项目
附件六:虹口区大病少儿救助项目
附件七: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救助项目(市、区联动项目)
附件一:
“千万人帮万家”救助项目
一、项目内容
该项目旨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或日常,对本区部分特困家庭中的肿瘤病患者、麻风病致残者、精神病患者、因病致贫老人、遭遇意外灾害的受害者等五类对象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
二、救助对象
本区户籍的困难群体。主要为困难家庭中的肿瘤病患者、麻风病致残者、精神病患者、遭遇意外灾害的生活困难者和各种因病致贫家庭中的患者,以及“居家困难重度失智失能老人关怀服务项目”中的部分特困老人。
三、救助标准
救助人数1000户,每户困难家庭700元。
四、救助资金来源
虹口区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
五、救助流程
1、由困难家庭提出申请或街道红十字会根据项目要求排摸救助对象。
2、街道红十字会负责核实、汇总申报材料,上报区红会。
3、区红会确定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将救助款打入街道红十字会账户,街道红会做好救助款发放、签收工作并将签收表及时上交区红十字会。区红会将资料及时录入上海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项目数据库。
附件二:
困难重度失智失能老人关怀服务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困难重度失智老人关怀服务项目”实施意见》(沪红发[2021]2号)
二、救助对象
本区户籍符合下列救助条件的困难失智失能老人
三、救助条件
患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
2、本人且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3、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
4、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有大小便失禁、神志不清等失智症状,且有医疗机构证明;
5、有明确合法的监护人,并能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困难失智老人关怀服务项目”服务等。
四、救助标准
为每人每月个性化定制一套护理用品(包括成人纸尿裤、一次性尿片和床用护理垫等)。
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申请流程
1、患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2、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如实填写《项目审批表》并报街道红十字会审核;
3、区红十字会审批。
六、资金来源
虹口区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
附件三:
虹口区红十字会“彩虹计划”助学暖心工程
为关爱虹口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深化“政府引领主导,社会积极参与,教育爱心操作”的多元助学格局,进一步落实“以奖代助”的“造血型”创新帮扶理念,虹口区红十字会与虹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实施虹口区关爱学生成长“彩虹计划”助学暖心工程,以激励那些有能力、有梦想的困难学生,帮助他们拓展视野,增长才干。
一、奖助范围
自强不息、努力上进、热爱学习、成绩优良或特长鲜明、有梦想、有能力的困境未成年学生。
二、奖助条件
具有虹口区户籍、虹口区学籍的困难未成年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
(一)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二)低保家庭、大病重病致贫家庭学生;
(三)遭受灾害、遭受重大变故学生;
(四)监护缺失或失当致困学生;
(五)服刑劳教人员和社会回归人员关爱对象子女学生。
三、奖助流程
(一)申请
由各所学校对符合上述奖助条件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排摸,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虹口区红十字会“彩虹计划”助学暖心工程奖助学生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未成年学生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3.街道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符合奖助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受理
各所学校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交评审会评议。
(三)评审
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教育局、民政局、红十字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召开项目评审会议。会上由未保办对困难未成年学生情况进行介绍,再由全体与会人员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奖助,评审会结束后汇总同意奖助名单并报区红十字会。
(四)拨付
区红十字会对汇总名单进行复审,通过后由区红十字会将资金划拨至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账户,奖助金类项目,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将奖助资金划拨至奖助对象银行卡中。
四、组织实施
(一)虹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受奖助申请、项目材料的初审及上报。
(二)虹口区红十字会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材料复审及由区红十字会承担的相关奖助资金的拨付。
五、奖助金额
本暖心工程计划奖助金额15万元。
六、资金来源
虹口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
附件四:
遗体(角膜)捐献实现者家属人文关怀项目
该项目旨在慰问关怀遗体(角膜)捐献已经实现捐献的志愿者家属,登记人本人实现遗体(角膜)捐献后,区红十字会对遗体捐献实现者家属给予一次性人文关怀。
一、实施对象:
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办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实现者家属(自2017年1月1日起捐献实现者)。
二、实施流程:
1、由基层红十字会通知实现者家属,如实填写《虹口区遗体(角膜)捐献实现者家属人文关怀项目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
2、街道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上交区红十字会;
3、区红十字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实审批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一次性人道救助金500元。
三、申请材料
1、实现遗体捐献确认单(复印件);
2、实现者家属如实填写《虹口区遗体(角膜)捐献实现者家属人文关怀项目申请表》(当年度实现者名单由市红会提供)。
四、资金来源
虹口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
附件五:
造血干细胞捐献(实现)志愿者激励项目
目前,我国各类血液病患者有四百多万,每年还将新增四万多病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正值花季的青少年,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是挽救白血病患者的有效手段。为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根据《上海市人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造血干细胞配对成功并实现捐献的志愿者开展激励项目。
一、项目实施人群
本区造血干细胞配对成功并实行捐献的志愿者。
二、项目实施标准
1、成功捐献即发放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
2、每人每年生日当天获赠爱心蛋糕1个,价值250元;
3、每人每年“夏送清凉”、“冬送温暖”价值500元。
三、资金来源
虹口区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
附件六:
虹口区红十字会大病少儿救助项目
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为体现党和政府、社会对下一代的关心,让大病少年儿童度过快乐友爱的“六一儿童节”和春节,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关心与帮助,区红十字会开展 “大病少儿”大病儿童救助项目。
一、救助范围
依据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相关文件规定的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肾、肝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异药物等重症大病及罕见病的0~18周岁患儿。
二、救助条件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在虹口区参加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三、救助标准
每年“六一儿童节”和春节期间给予救助对象各1000元。
四、救助流程
1、申请
每年5月1日之前,以及春节前一个月,由虹口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办公室提供本年度大病少儿名单。
2、拨付
虹口区红十字会对名单进行汇总后,由区红十字会统一以划拨银行卡的形式将救助资金给付给申请对象。
五、救助金额
计划救助总金额1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虹口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
附件七:
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救助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红十字救助体系,上海市红十字会以关心困难人群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为己任,联合上海市定点医院,在全市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救助项目”,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患者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以及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对象。
0-18岁白血病患儿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救助,不申请本项目。
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中每个人近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含五险一金)均低于上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患者已在本市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施行移植手术且申报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符合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要求的适应症:急性白血病第一、第二次缓解期,其中AML-M3为第二次缓解期以后;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非髓性淋巴瘤(III期、IV期);多发性骨髓瘤(II期、III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认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医保支付的各项适应症。
二、救助标准
(一)施行非血缘(骨髓、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给予一次性救助6万元;
(二)施行半相合血缘(骨髓、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给予一次性救助4万元;
(三)施行全相合血缘(骨髓、外周血)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给予一次性救助2万元。
一、救助资金分担
(一)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及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患者,救助款由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移植专项助医基金全额支付。
(二)上述范围外的患者救助,由市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按1:1比例,从人道救助基金或社会募集专项基金支付。
二、组织实施
(一)市红十字会负责项目管理、救助审批及由市红十字会承担的相关救助基金的拨付。
(二)区红十字会负责患者救助申请的复审、救助金的发放(包括市、区红十字会承担的救助金)。
(三)区“少儿基金办”负责接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患者救助申请和初审。
(四)街(镇)红十字会负责接受本市户籍患者救助申请和初审。
(五)各高校红十字会负责本校非本市户籍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救助申请的接受、初审、申报和救助金的发放。
(六)定点医院负责对救助对象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相关证明资料的提供。
三、救助流程
(一)申请
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申请救助,须在实施移植手术后3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定点移植医院出具的“造血干细胞移植证明”原件。
2、本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参加本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证明)复印件。
4、高分辨配型报告复印件。
(二)受理
1、申请对象为本市户籍的,由街(镇)红十字会接受申请并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
2、申请对象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患者的,由区“少儿基金办”接受申请并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
3、申请对象为非本市户籍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的,由高校红十字会接受申请并进行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红十字会。
4、市红十字会定期组织评审组专家对上季度提出申请救助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符合条件的,履行拨付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反馈区红十字会或高校红十字会。
(三)拨付
市红十字会在救助申请通过审核后将救助款拨付给区红十字会或高校红十字会。
区红十字会或高校红十字会须在收到拨款后向市红十字会开具收据,并将救助款发放至患者银行卡内。
四、定点医院
上海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救助项目定点医院为:上海儿童医学中心、长海医院、长征医院、瑞金医院、新华医院、华山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