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3-08-17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 例》《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由会党组统一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办公室负责本会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更新。事务中心负责提供履职中形成的、可公开的信息材料。
第三条 信息公开内容
㈠基本信息:包括历史沿革、组织属性、宗旨原则、主 要职能、标志标识等;
㈡治理信息:包括管理层信息、理事会决策、监事会报告、部门机构、组织网络、会员信息、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联系方式等;
㈢业务信息:包括公开募捐、社会捐赠、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工作、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无偿献血的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青少年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等;
㈣财务信息:包括预算决算、审计报告、项目收支、招标采购等;
四 其他信息:其他有关本会的信息等。
第四条 信息公开方式
㈠自有平台:虹口区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㈡其他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社会媒体等。
第五条 信息公开流程
㈠ 信息报送实行逐级审核制度。
㈡综合办公室和事务中心形成的公开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和事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秘书长审定。其中,日常业务工作、活动、会议等一般信息,送综合办公室发布;政策调整、重大事件、综合信息、深度报道、新闻统发稿等重要信息,送综合办公室会审后,报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审定签发。
㈢报送的信息须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本一并递交,有照片或视频的应一并递交,并注明标题。
第六条信息 公开要求
㈠专人负责。综合办公室和事务中心各至少确定一名信息员,规范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连续性。
㈡注重时效。一般信息综合办公室和事务中心应在事发三天内形成信息材料并完成报送流程;重大事件、应急事件应在当天形成信息材料,当天或次日完成审核、发布。
㈢真实准确。报送信息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涉及的相关案例、数据、事件、人物等,要调查核实,并经当事人同意,做到真实有据、尊重隐私。
㈣全面客观。报送的信息要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能够 真实反映虹口区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情况、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体现虹口区红十字工作动态、特色和水平。
第七条信息公开申请
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并协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可公开的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回复申请人或单位(组织);如需向社会公布的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发布。
第八条不宜公开的信息
㈠ 尚在讨论、制订中的方案、规定、意见;
㈡ 本会机关涉及内部的组织、人事、财务信息;
㈢ 尚在处理中的事件;
㈣ 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㈤ 其他不宜公开或涉密的信息。